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法院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证据,而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或者是依法应当优先清偿其他债务从而不能产生清偿系争借款效果的,属于权利性主张,债权人应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
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时,借款人应作为被告。由于民间借贷中借款交付与否,直接影响借贷关系是否生效,而收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则往往可能是因为收款人是根据借款人的指示而导致的。如当事人对借贷合同的当事人无争议的,实际收款人宜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以证明借款交付事实。
即便是私人借钱不还,一样是可以起诉到法院的。如果对方还是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查询借款人名下的资产。但是,对于借款时的合同约定一定要明确,比如说利息要注明,借款期限要写清楚。否则的话,出借人的利息收入以及债务收入都可能因此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