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法院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如果是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和他人之间发生借贷关系的时候,一定要写借条,并且,借条上一定要写清楚借款时间、见证人和约定还款时间等必要条件,如果可以,还要保留更可能多的其他证据,如录音、收据和银行交易凭证等交易证据。
出借人称借款到期未还,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
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经归还的,属于对借款真实存在的自认。对该借款事实一般可直接予以确认。至于借款人提出已经归还的抗辩,属于对权利消灭的主张,应由借款人对相应主张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