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必须留有年月日
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不能用褪色的笔书写
借条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
出借人称借款到期未还,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
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经归还的,属于对借款真实存在的自认。对该借款事实一般可直接予以确认。至于借款人提出已经归还的抗辩,属于对权利消灭的主张,应由借款人对相应主张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证据,而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或者是依法应当优先清偿其他债务从而不能产生清偿系争借款效果的,属于权利性主张,债权人应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
一般而言,借款诉讼的有效期限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再另外执行。比如说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若是在出具借条的20年内还是一直没有主张权利的话,就会失去诉讼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