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函适用范围
1、适用于工程承包、供货安装等合同执行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业主或买方要求承包方、供货方良好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况。
2、在工程承包、供货安装等项目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后,业主、买方为避免工程、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承包方、供货方不愿或不予进行修理、更换和维修,造成自身损失,往往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在履约保函期限届满前提供质量保函,对其在保修期内的行为进行约束。
银行保函开具条件如下: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
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2.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
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3.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
4.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
5.缴纳保函费用:每笔按保函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为100元后,可对外开出保函。
担保函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证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保证函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函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保证函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保函代替保证金方式,允许施工企业以保函的方式代替缴存工资保证金,并将其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应用于保证金缴存比例制度中,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管理,减少施工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切实为企业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