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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京税务行政处罚取消,快捷,值得信赖

    2024-02-14 04:21:01 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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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偷税漏税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罚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主观方面不同。偷税是出于故意,而漏税是过失行为。偷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而积极希望或追求这一危害结果,而漏税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却设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偷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税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这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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