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通知行或议付行审单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単索偿
议付行在收到单据后应立即按照信用证规定进行审单,并在收到单据次日起至多五个银行工作日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银行审单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议付行办理议付后持有汇票成为善意持票人,议付行可以按照信用证条款中有关寄单的规定将单据寄交开证行,并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偿付行索偿。
信用证有效期是外贸企业到银行交单议付的时间,不是以开证行收到单据的时间。在外贸业务中,信用证是比较新颖的一种结算方式,而信用证有效期是作为议付的一个时间,因此需要外贸企业了解,以便有利的进行外贸业务。
据悉,信用证有效期是开船后15天之内有效。信用证开出前,信用证有效期是要需要算的,并且一般取决于这2个因素,一个是迟装运日期,另一个是交单期。
1、信用证是开证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
2、付款的条件是出口方(受益人)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3、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由银行向出口方付款,或对出口方出具的汇票承兑并付款;
4、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收款人可以是受益人,或者是其指定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