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可以任意选择以下任一途径进行办理
网络申请
以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为例,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爱山东APP,左上角选择济南市-高新区,搜索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即可进入在线办理,按照要求上传材料,提交后,等待1个工作日左右,即可获知办事结果;
政银合作
一些区县行政审批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商业性银行合作,在开通政银合作的商业性银行,可以在银行VIP席或政银合作窗口或入驻银行的自助服务终端申办;
跨域通办
以新沂市为例,与上海闵行、广州南沙、深圳南山、河北雄安、江苏昆山、徐州高新区等地行政审批局签订合作协议,在粤沪苏鲁冀政务合作圈内,可以不受所辖地限制,就近办理;
中介办理
可以委托社会化、市场化的中介机构代办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是指企业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专营或兼营的组织,需取得许可牌照,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变更是指变更原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场所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