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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灵别出租公司,获得好评

    2023-02-25 04:18:01 58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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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体告别

    (1)医院告别:一般医院告别厅环境简陋,告别与火化在不同地点,致使办事过程脱节,浪费时间。(不推荐) (2)殡仪馆告别:环境正规,气氛庄严,化妆、告别、火化一站式流程,省时省力。(强烈推荐)

    政企分离:

    从行政改革的角度看,实现政企分开是个大方向,应由“运动员”变成“裁判员”。 对此,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在接受媒体的访问时直言“要害”,他说:“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是殡葬改革的关键。”

    为规范全县殡葬车营运,保证殡葬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款、第十六条和《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全县殡葬车营运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镇、开发区配备殡葬专用车1-2辆,由县殡仪馆认定,县殡仪馆、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共同管理。

    2、殡葬专用车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公共卫生要求,按规定交纳规费,参加车辆保险,证照齐全,喷涂殡葬专用车标志。每年元月31日前由县车管所、县殡仪馆统一组织车辆年检,未年检车辆从事营运的,查实后,予以暂扣、取消营运资格的处罚。

    3、各镇殡葬专用车须按民政部门划定的区域范围从事营运。严格执行遗体就近就地火化的规定,未经县殡仪馆批准,遗体禁止运出县外火化。

    4、对非法营运殡葬车进行整治。报废车辆从事营运的要坚决取缔,强行报废。手续费用不全车辆,予以暂扣,待完备手续、缴足规费后准许营运。

    5、要加强协调配合。县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规范。

    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由殡葬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文件〕精神,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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